新華社北京3月24日電財政部會同海關總署、國家稅務總局24日發布我國跨境電子商務零售進口稅收新政策,自4月8日起,跨境電子商務零售進口商品將不再按郵遞物品征收行郵稅,而是按貨物征收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、消費稅,以推動跨境電商健康發展。
此次改革則明確了跨境電商零售進口商品的貿易屬性。
三部門明確,跨境電商零售進口商品的單次交易限值為人民幣2000元,個人年度交易限值為人民幣20000元。在限值以內進口的跨境電商零售進口商品,關稅稅率暫設為0%;進口環節增值稅、消費稅取消免征稅額,暫按法定應納稅額的70%征收。超過單次限值、累加后超過個人年度限值的單次交易,以及完稅價格超過2000元限值的單個不可分割商品,均按照一般貿易方式全額征稅。
新稅收政策下,購買跨境電商零售進口商品的個人將作為納稅義務人。